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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4、特色文化区域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文化强县、文化名镇、文化名村的建设,形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强县(市、区)-文化名镇-文化名村等完整的特色文化区域体系。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创建中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山水园林城市、旅游城市等结合起来,强化措施,联手推动,整体作战,形成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中心城市。开展“湖北文化强县市(区)”创建活动,每年遴选3至5个,重点扶持建设。开展创建湖北文化名镇、名村创建活动,每年各遴选5至10个,重点扶持建设。

  5、特色文化节庆扶持工程:充分利用各地文化资源,采取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运作方式,巩固已有的文化节会,将其培育成文化特色鲜明,与旅游、经贸活动紧密结合,互动互彰,充分展现当地人文优势、生态优势和特色资源优势,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常年性品牌节庆活动。创新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节会。

  6、特色文化商品开发工程:积极引导各市州依托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研制开发一系列凝聚湖北区域文化特质、具有高附加值、工艺精湛的特色文化商品。延伸文化产业链,壮大文化产业。

  7、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整合集成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信息资源和中介服务,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和运营成本,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

  8、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工程:打破地域界限、市场分割,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实现演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科技化。

  9、动漫产业振兴工程:加大对原创动漫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和动漫产业园区发展,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媒体动漫,推进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文化内涵等方面引导游戏产业的发展方向。

  10、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程: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推广,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全省文化产业金融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和有效沟通,建立起便捷的文化产业融资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体制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科学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1、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路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寓管理于引导之中,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同时,着力深化内部机制的创新和改革,调动人的积极性。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发展格局。

  2、分类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路径,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基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路径,抓好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各类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省、市、县(区)各级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以整体转企改制为主,组建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形式的演艺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创新、依法经营。按中央要求,湖北省京剧院等4家文艺院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也要深化内部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自身活力、不断壮大。其他不宜保留建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依法注销或转为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

  3、大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构建。加快文化要素和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各类人才有序流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加快形成现代演艺市场体系。重点发展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产品市场。进一步完善湖北文化产业招商博览交易会等综合交易平台。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加快建设大型文化流通企业和文化产品物流基地,构建以武汉市为中心、其他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健全中介机构。全面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4、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

  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指导、推动市、县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建立一套协调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完善一个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综合执法队伍。逐步为全省县级以上文化执法机构统一装备执法车辆和相应监管设备。完成全省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上岗合格率达到100%。完成全省文化市场执法制度编制工作。加强城市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继续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式,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制。

  强化对网吧、演出、娱乐等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确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从根本上和长远上保证我省文化事业和产业繁荣。

  (二)政策保障

  1、落实现有政策,加大执行力度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多项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将“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省级建设经费2000万元在“十二五”继续安排,并争取有所增加,用于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及维修改造,争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艺术创作专业经费各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

  重点支持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区内优势文化资源整合,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提高文化服务能力,大力保护区内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两区文化建设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改善两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提高文化服务能力,促进两区文化事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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