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博物馆建设工程:完成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辛亥革命博物馆工程,完成咸宁、黄冈、鄂州、宜昌、孝感等市级博物馆和黄石市水泥遗址博物馆等专项博物馆的建设。鼓励企业或个人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一批专题博物馆。
3、图书馆建设工程:建设好省图书馆新馆,完成鄂州、黄冈、孝感、咸宁、天门、潜江、襄阳、荆州、随州、恩施等市级图书馆的建设。每年支持建设10个县、市、区级图书馆。
4、群艺馆(文化馆)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黄石、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襄阳、荆州、宜昌、随州等市级群艺馆。每年支持建设10个县、市、区级文化馆。
5、艺术院校建设工程:建设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荆门市艺术学校、咸宁市艺术学校、十堰市艺术学校及恩施州艺术学校等工程,完善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硬件设施。
6、剧院、美术馆、音乐厅建设工程:在黄冈、襄阳、恩施、十堰等市、州建设剧院、美术馆、音乐厅等文化设施。
7、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工程:2013年前对全省市州城区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的专业设备购置给予专项补助,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街道和社区文化服务体系。
8、文化场馆数字化建设工程:推进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的建设进程。以省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依托国家数字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全省推广数字图书馆服务,开展参考咨询和远程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建立湖北数字图书馆服务门户,在线存储能力不小于150TB,向读者提供揭示性书目信息500余万条,电子图书50余万种,电子报刊12000种,在互联网、馆域网上向读者提供超过50TB的湖北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和影视频资源,网站日均访问人次在1万人次以上,初步达到中西部一流水平的省级数字图书馆建设规模。进一步丰富博物馆的数字信息展示。
9、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程:根据文化部要求,在完善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硬件设备扩充升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构建湖北地方特色数字文化资源体系,年数字资源加工量达到500GB。
10、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舞台艺术精品、地方戏曲精品等在各市、州免费公益演出的场次。继续实施送书下乡、送戏下乡,实施流动图书车配送工程,争取实现市、县级图书馆都有省财政统一配备的流动图书车。
(二)文化精品生产演出
1、打造文化艺术精品
大力推进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和演出。举办湖北艺术节,三年一届,集中展示一段时期内我省舞台艺术、美术和群文创作的成果,扩大湖北文化影响。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性剧目和现实题材剧目创作,争取2-3项全国性以及区域性的重要文化活动或文艺赛事在湖北举行。建立全省舞台艺术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湖北省舞台艺术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为全省重大文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提供决策咨询,参与我省重点剧目的规划、立项和攻关。以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为主旨,不断丰富创作手段,科学组织主创团队或邀约知名剧作家为我省知名艺术家和优秀演员量身定做、打造、打磨精品剧目。大力发展社会文艺创作生产机构,鼓励设立知名文艺家创作室,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积极创作。
2、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
继续加大地方戏曲保护、传承和发展力度,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精神,管好、用好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办好三年一届的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和全省楚剧、黄梅戏、荆州花鼓戏等地方剧种艺术节,深入挖掘、整理与创新地方戏曲传统剧目,加强地方戏曲后备人才的培养,推动我省地方戏曲繁荣发展。
3、提高文化艺术作品市场占有率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对精品力作的宣传、推介,进一步做好市场营销,组织好文化艺术精品的首发、首演及展演、展播、展出活动,提高优秀作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文化艺术精品的市场化和普及化,努力增加演展场次,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专栏2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演出重点项目
1、舞台艺术精品打造工程:以“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奖”为抓手,全省争取有10项文艺精品获得国家级奖项;各市州每年力争推出1-2部优秀文艺作品,实施推广“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创建活动。
2、重大美术创作工程:发挥国办画院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美术创作繁荣发展。每两年推出一项重大美术创作项目,出版作品专辑。重点抓好“情系神农架”等大型美术创作和展示项目。
3、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扶持工程:实施精品剧目扶持计划、地方戏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部分艺术品种阶段性引导扶持计划、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优秀艺术院团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作品推广计划、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1、做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研究、保护和维修力度,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具体实施。
着力做好现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积极部署推进黄石工业遗址、恩施州土司王城遗址“申遗”的各项相关工作。
加强荆州片区等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继续实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等重点工程的文物保护及后续工作,加快建设国家水下文物保护体系建设,推进长城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明清皇家建筑湖北片区的保护工作,加大古民居的抢救与保护力度,重视近现代革命文物以及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维修、保护与利用,全面建成富于荆楚文化特色的文物史迹网络。
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文物安保制度,增加安全保卫设施,提高科技运用、防范能力。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普查资料的系统整理、编目、存档和研究出版。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市、县级名录体系,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管理和保护,落实各级名录保护计划和措施。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民众生活。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命名2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落实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扶持措施,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托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或群艺馆、文化馆,集中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统筹规划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和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促进文化旅游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办好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建立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完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建设,形成国家和省、市、县四级信息化管理体系。制定《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