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年度责任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分别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监督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港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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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制建立情况(40分)
| 1、内容全面,措施明确
| 10
| ①设定的目标全面,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且目标设定科学合理、适当领先的得5分;否则,每缺少其中一个指标扣1分。②确保设定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明确合理的得3分,无保障措施的不得分,保障措施不明确的扣2分。③奖惩措施明确的,得2分,无奖惩措施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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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了责任书
| 20
| 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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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健全
| 10
| ①成立了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机构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②成立了考核机构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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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
(40分)
| 4、程序合理
| 15
| ①具有规范合理的考核执行程序的得5分,无考核执行程序的不得分,考核程序不规范不合理的扣2分。②严格按照确定的考核执行程序进行考核不走过场的得10分,否则按考核执行程序与规定符合比例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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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法科学
| 15
| ①考核方法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的得8分。②考核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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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果准确
| 10
| 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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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20分)
| 7、及时通报结果
| 5
| 考核结束后及时通报结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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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 10
| ①对发现问题及时制定了有效整改措施的得3分。②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视整改工作完成比例及质量情况评分,满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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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奖惩兑现
| 5
| 按照奖惩措施的兑现程序进行评分,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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