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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仲贵兼任,副主任由李汉生(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林政科,办公室联络员:吕梅,联系电话:0775-4529870。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保障等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在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落实等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和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状建立、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应用等三方面情况。本办法所指责任状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在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保障的主要措施,以及在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二)评分标准

  责任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59分以下为不合格。未建立责任制的,总得分为0。详见附表《贵港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三)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6月底前,由县(市、区)对上一年度责任状关于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各项主要指标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书面报告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责任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

  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考核方法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社会调查等。

  (四)奖惩办法

  责任制考核工作结束后,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主要考核结果。

  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写责任制考核报告,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对年度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被评为优秀前二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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