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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十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机构在安全评价、安全检验和职业卫生检测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领域专项治理,大力整顿安全生产服务管理秩序,严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追究专业服务机构非法违法行为。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提供的技术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2015 年前,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和监控系统。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负责监管的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对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实施动态监测监控。
  (十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巩固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 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 年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自治区安委会要向各地各有关部门下达“十二五”期间年度安全达标企业的指标,并纳入各级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不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十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 号)规定,进一步调整明确卫生、安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2012 年,中央驻桂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要达到100%,石英砂加工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金矿开采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要达到100%。以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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