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工作制度,健全我区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力度。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纳入全区“六五”普法内容;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与新兴媒体,微博、手机短信等先进信息传播手段,以墙报板报、公益广告、文艺节目、快报简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活动。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科学制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执法、跟踪执法,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执法实效。要以小煤窑、小矿山、烟花爆竹小作坊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执法行动,严厉惩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打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凡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人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