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破坏的行为。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破坏的,对持证矿山及无证勘查开采,都要严格依法查处。
5.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使用民用爆破物品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易发生非法开采的矿区和重要矿区的民用爆破物品的监管。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或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生产的矿山企业停止配送爆破物品。
6.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合执法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打击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逐个图斑核实,对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确保查处整改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立案。
7.落实矿产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的巡查,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非煤矿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祝特林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谭 斌 副市长
成 员:郭 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崇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叶义 市监察局局长
宋首新 市安监局局长
甘其航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修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凯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杨启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 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光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仲贵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 虎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建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