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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典型引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紧贴实际与示范突破相结合、整体目标与阶段任务相结合、过程指导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严格创建条件,规范创建程序,加强培育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开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加快实现富民强贵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范围和创建条件

  (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市直部门、中直部门、区直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可作为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申报依法行政示范点。

  (二)创建条件。创建市、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上两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2.健全创建机制。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创建工作台帐齐全。

  3.注重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方面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并培育有1至2项比较成熟、具有推广价值的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4.工作绩效突出。通过创建活动,行政执法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近两年来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或者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未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近两年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事件或者重大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具体创建条件,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市、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具体创建条件,由各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单位要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确定示范项目,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示范项目参考清单供申报单位挑选、确定。申报单位要将确定后的示范项目报送负责初审工作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按照确认后的示范项目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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