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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六、审议方式

  (一)区规划委员会工作会议

  讨论新城、新市镇的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变更和调整;审议非重要地区和非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变更和调整;讨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二)区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

  审议新城、新市镇的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变更和调整;审议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在全体会议前,论证全区总体性、综合性和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规划,全区性和重要地区的专业系统规划,新城、新市镇和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新市镇、街道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区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

  审议全区总体性、综合性和城市长远发展的重大规划,全区性和重要地区的专业系统规划,新城、新市镇和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新市镇、街道的土地利用规划等。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

  凡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规划,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报审。

  (五)区人大常委会

  按《城乡规划法》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对于需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区和重要地区的总体规划,在经相关程序审议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区委常委会

  对于全区总体性、综合性的重大规划,及重要地区的总体规划等,经区规划委员会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附件:1.青浦区规划编制流程图(略)

  2.青浦区规划体系框架及规划编制责任表

  3.青浦区规划编制申报表

  4.青浦区规划编制任务承接单位申报表

  附件2:
  青浦区规划体系框架及规划编制责任表

规划层面

规划类别

责任部门

经费来源

总体规划层面

区域规划及研究

全区和特定区域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等

区发改委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其中特定区域的,其所在地政府或区属公司作为联合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全区和特定区域总体规划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其中特定区域总体规划,其所在地政府或区属公司作为联合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土地利用

全区和各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的土地方面的规划

由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其中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在地政府作为联合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全区和特定区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五年规划等

区发改委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其中特定区域的,其所在地政府或区属公司作为联合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专业系统规划

全区性和区域性的产业发展专业规划

产业推进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全区性和区域性的社会事业发展专业系统规划(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民政、住房保障、社区服务设施等)

专业管理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全区性和区域性的城市建设专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绿化、水系、环境保护、雕塑、管线、灯光、广告、邮电、环卫、地下空间、防灾等)

专业管理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详细规划层面

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其他区域控详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联合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财政承担或统筹

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含功能、产业研究)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联合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重点路段城市设计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联合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单个地块城市设计导则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联合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修建性详细规划

成片开发地区修详、重点项目修详

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与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联合作为组织编制主体。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专业系统规划

产业发展专业规划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社会事业发展专业系统规划(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民政、住房保障、社区服务设施等)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城市建设专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绿化、水系、环境保护、雕塑、管线、灯光、广告、邮电、环卫、地下空间、防灾等)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为组织编制主体,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

区属公司或所在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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