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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5%;工业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32.7吨以内,氨氮控制在129.3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832.1吨以内,二氧化硫比2011年削减3%;农业源COD和氨氮均比2011年削减2%。

  三、任务分解

  (一)区发展改革委主要工作

  1.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2011年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做好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项目准入。

  4.做好青浦区循环经济工作。运用好区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认真辅导区内项目申报市级循环经济发展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在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领域加大投入。

  5.协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2011年节能考核工作。

  6.组织人员参加各类节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区经委主要工作

  1.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贯彻落实市经信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2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55项。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

  2.加快推进技术改造。2012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0个,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

  3.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4.继续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清洁生产。以化工、电镀、机械、食品等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和SO2、COD减排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2012年完成强制清洁生产的企业验收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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