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浦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青浦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本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00号)的要求,结合年度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区2012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总体要求:一是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引导。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多管齐下,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二是更加注重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抓住部分工业行业需求不足的时机,顺势而为,加大对“三高一低”企业和工艺设备进行淘汰调整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技改,尽快把节能措施转化为节能量。三是更加注重强化全社会参与。抓住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工作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支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产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目标;
--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0个;
--完成淘汰落后产能55项;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10家;
--完成既有建筑改窗(居建0.5万㎡,公建1.5万㎡),遮阳(居建0.3万㎡,公建0.8万㎡),用能分项计量6幢,能源审计9幢;
--优化调整公交线路8条,力争11条;
--力争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总量比上年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