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维护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程序,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被确认以贿选或其他违法行为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由负责调查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其当选资格。
4.认真回应信访诉求。要及时受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建立选举观察员队伍。组成选举观察员队伍,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观察,确保选举公正公平。选举观察员在观察选举活动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不干预正常选举活动,但对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递送观察报告。
(三)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进行。原村(居)委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镇、街道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不断发展。
3.搞好换届选举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 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4.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区负责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各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委会其他成员,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是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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