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府发〔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民政局关于《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2012年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2年,我区将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村(居)民主动参选的积极性,保障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村(居)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一城两翼”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镇、街道要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设联络员;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各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整个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