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入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引导企业发展方面的调节作用,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加大国有资产调控力度,集中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向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区属企业投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淀山湖新城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建设综合型湖滨新城;抓好西虹桥商务区开发,着力打造上海新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抓好湖区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行低碳、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提升有关承载吸引功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同时,参与相关配套新项目投资和优质资产的储备,新投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建设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根据“效益可见、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要实施联合开发战略,开拓更大发展空间。实施园区产业梯度转移,鼓励具备优势的区属企业依托自身管理和技术优势向内地投资扩张,利用内地土地和人力资源优势联合兴办产业园区,并吸引国际国内的知名企业参与青浦城市建设和园区建设,提升城市品味和推动园区产业升级。
4.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增强企业资产市场开放度。从提高产业集约度出发,打破区属企业之间、区属和下属国有资产之间的界限,按照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要求,对分散的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规模优势。要加快委办局管办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革重组力度,在“十二五”初期全面完成整体改制的收尾工作,将委办局所属经营性资产,按照产业归类对优质资产进行剥离、整合和重组,并纳入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对劣质资产和非主业资产加快实施主辅分离。进一步探索与其他国有、外资和民营的知名企业进行重组,实现强强联合。推进全面深入的、多种经济成分、多元主体的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的产权制衡机制,促进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切实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遵循“产业第一”和高标准原则,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为目标,优先引入同行业中技术和管理水平高、国际或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引进发展所需的资本、技术和市场,提高区属企业的发展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5.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管控机制科学性。要按照新《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国资委职能,保障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内部集体决策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外派监事制度,切断监事与企业的利益联系,落实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建议权,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经营班子必须切实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提高企业决策的执行力。形成科学的企业管控机制,区属企业应充分发挥战略规划、投资决策和财务监控等方面的中心作用,下属二级企业均应成为经营实体,三级企业一般应取消独立法人资格。
6.完善公司监管体系,增强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在形成“出资监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 根据“3+2”国资基础管理框架,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要求,依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赋予出资人的权利,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突出增量导向和引领作用,突出“四重一非”管理,突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二级企业,按照明确层级定位、清晰界定权责、有效监管到位、协调运行高效的原则, 实行分级所有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区属企业对所属各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通过委派产权代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财务审计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构建科学的国有资本监管运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7.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增强资本市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力。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本运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拓展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实现优质资产国内上市,对重大项目通过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加快推动区属企业下属公司重组,通过资产整合重组、吸引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做强实下属公司。要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信托、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结合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产权运作,实现国有资本快速增值。区国资委在实现履职方式转变过程中,重点抓好资本运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和运营机制,提高市场快速反应能力和战略管理能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资本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