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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食品和药品安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卫生部和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对本区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调整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规程。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联动网络平台,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建设。设立并联通突发事件受理平台、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食物中毒举报投诉系统和餐饮业食物中毒快速反应处理系统,提高食物中毒处理和溯源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基础建设,做好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为执法人员人均配备一套应急快速检测设备和专用通讯设备,每5人配备一台应急处置车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药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导功能。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监管制度。

  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制度。根据上一年度的监督检查情况确定量化等级级别,据此确定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下年度监督频次。逐步实施全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结果和食品卫生等级网上查询。

  巩固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成效。以“食品安全、市容整洁、诚信经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示范街内涵。鼓励有条件或新建设的商业中心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笑脸”比例,全面提高其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监管体制,避免监管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避免监管空缺,加强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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