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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食品和药品安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在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开展对大型餐饮、集体供餐等领域及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生猪屠宰单位专项整治

  一是要加强源头监管,推进养殖场、屠宰场对接工作,确保进入本市的生猪和肉品安全。二是要加强指导,引导屠宰加工企业自律经营。三是要通过提高监管频次、飞行突击检查等手段,重点监控屠宰单位。四是要充分利用“肉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抽查企业上报信息质量制度,提高上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

  (3)小型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街(镇)负总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旅游景点、商业街和主要道路小餐饮单位为重点,达到“制度基本完善,环境整洁,餐饮具消毒,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及“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主要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积极探索小餐饮长效管理机制,采取疏堵结合,打扶结合的措施,促进小餐饮健康发展。

  (4)保健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大力推进GMP规范化管理,着重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规添加药物等违禁物质。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规范其食品原料索证,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提高持证比例。加强对农村自办酒席的管理,建立申报指导制度。

  (二)保障药品安全

  1.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强化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和常态稽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水平,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促进制药工业健康发展;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监测制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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