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好农村奖扶、特别扶助等各类计生奖励补助制度,努力完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制度与农村老年计生家庭的保障措施。探索建立起服务于本区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家庭、“80后”及“90后”独生子女新家庭与不断增长的外来计生家庭的计生服务内容与服务模式,构建起新形势下青浦区计生家庭服务的新体系。
6、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城市人口活力
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升级转型。积极探索服务家庭、服务民生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建立青浦区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中心,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探索开展支持家庭生活、残疾康复、老年照料、青少年教育和妇女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项目。充分利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三大中心平台,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指导、早期教育等服务,满足不同类型服务对象的需求。落实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优得”工程建设。
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协会在社区、企业和流动人口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基层协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诚信计生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性自治工作。积极开展青春健康、幸福工程和生育关怀活动,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关怀贫困母亲,推行独生子女保险,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抗御风险能力。
7、着力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解决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围绕宣传倡导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便民维权服务、免费技术服务等内容,打造具有本区服务特色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品牌。细化本区“人户分离”人口的计生管理与服务需求,逐渐构筑起“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管理到位、服务零距离”的实有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模式。
加强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深化各类行政事务管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信息化应用。加强区人口计生委网站建设,实现人口计生行政事务电子化管理,增加网站查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障措施
1、继续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环境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为规划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深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基础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步伐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职能。调整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内涵和服务体系、政策体系,着重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新机制。
3、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供人口计生物质保障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努力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公共投入体系。要把落实年度投入计划,纳入各级党政目标考核,确保依法由政府承担的各类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经费和经常性工作经费等的落实。
4、继续强化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
加强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工作网络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全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在职学习培训。到2015年落实按每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4名专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每个镇(街道)应当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公务员。每个镇(街道)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家庭计划指导站)应当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确保每个村(居)至少有1名专(兼)职干部和1名专(兼)职计生协管员及1名家庭计划指导室人员,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5、继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上新台阶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做到重大人口计生问题共同抓,关键问题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部门抓。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完善联系基层制度,通过科室分片负责指导的方式,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考核评估方法,采取约束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工作实际投入指标、群众测评满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将工作投入力度纳入考核评估的范畴,将工作责任心与效果进行有机结合。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