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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2011年12月,集中进行一次社会宣传报道。

  3.将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二)学习培训工作

  1.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在近期安排专门时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要对照《行政强制法》,认真研究,分析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全面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一是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启动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时,保证主体、内容、程序合法。二是区法制办有计划、分层次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新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行政强制法》培训并考试合格。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包括《行政强制法》在内的有关科目的轮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一)严格把握规范清理的标准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规范与清理。规范与清理要严格把握以下标准:一是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二是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四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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