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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3.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逐步建立由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解决残疾人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方面遇到的问题。推进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设,成立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认真贯彻有关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提高信访队伍业务能力,以热点和难点为突破口,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社区建设

  任务目标: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村居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区残疾人工作格局。完善社区残疾人组织,全面提升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效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社区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主要措施:

  1.发挥街镇残联、村居残协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残疾人的需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协调各方,为残疾人提供具体服务。

  2.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其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激励残疾人以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到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

  3.社区康复站(点)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康复训练,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4.村居残协定期开展各类助残活动,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经常性地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组建稳固的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

  5.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不定期多形式宣传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各类扶残助残的政策。

  6.完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长效管理的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7.健全“阳光之家”管理机制,加快“阳光之家”管理服务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社会化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阳光之家”的管理和发展。

  8.逐步整合 “阳光之家”、“阳光心园”、“阳光基地”现有设施,提升“阳光”系列品牌,逐步将各类资源整合在一起,建设成为“统一场地面积”、“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标识标志”、“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功能要求”的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功能服务的“阳光家园”。“十二五”期间,全区争取建设3至5家“阳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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