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目标职责。区妇儿工委各委员单位和各镇、社区(街道)妇儿工委应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3、发挥合力作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加强联合、联手和联动,增强规划的实施合力和执行力。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政策和政府实施情况,宣传“儿童优先”原则。
5、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6、健全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和充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联络员和办公室人员,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专兼职骨干队伍,并不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7、完善激励机制。青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对在实施本规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进行表彰。
(二)经费落实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专款专用。各委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对儿童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确保本规划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三)监测评估
1、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监测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加强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监测、检查和审评制度,每年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评估。各委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儿工委每年也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2013年完成对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2016年完成对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
3、完善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接受区人大、政协的检查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就涉及儿童权益和民生的重难点问题、重大项目等开展专题检查,以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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