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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解决金融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协调服务效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的银政企关系,搭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交流平台,及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融资和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介绍等活动。

  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制订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在财政、土地、规划、人才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来广落户和发展,推动经济金融互利双赢。探索运用财税手段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建立金融创新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创新和发展。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增强竞争实力。积极支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认真研究解决银行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地方金融企业,促进体制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地方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责,形成职责分明、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努力构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制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银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壮大实力,提升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着力做优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成为主要面向中小、民营和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经济融资的主力军。

  (四)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大力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发展。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要加强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市场准入等支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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