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建成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构成的功能比较完备、结构日趋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到2015年,组建农村商业银行3家;新引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村镇银行服务范围覆盖所有县区;新设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网点数量达到580个左右。新投放POS机3800台,增设ATM机250台。彻底消除全市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6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下;金融业实现增加值达到4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5%左右,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2%左右。
2、保险业:逐步建立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服务领域广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保险业机构网点数量达到200个,保费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96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4.5%以上。
3、证券业等:积极发展各类证券、期货、债券和产权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及集合票据和产权交易融资等均有突破。到2015年,全市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亿元以上。证券年交易额达250亿元以上。积极探索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争取引进、组建成立1-2家基金管理公司,初步建立起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行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体系。
4、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各类中介机构发展,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高,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70亿元以上。积极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加快“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切实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把金融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发挥金融办作用,加强对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本着“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全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