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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强化土地产权管理
  (一)进一步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有效途径。积极研究基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经费解决途径,为基层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创造条件。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置换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二)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有力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积极探索制定农村产权流转配套办法、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基本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则,保证农村产权有序流转。
  四、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一)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坚持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供地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二)加强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加强地价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土地转让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制度。加强地价动态变化监测和分析,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提高运用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加强土地评估中介行业监管,促进中介行业健康发展。
  五、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供地保障
  (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构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划拨供地规模。建立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公布制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全面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增强供地保障。坚持严格控制城市用地总量,立足存量、用好增量,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园区建设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保障土地资源有效供给增长速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水平。
  (三)积极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充分了解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用地市场需求状况,把握需求动态,提高工业用地挂牌成交率,有效保障各工业园区(集中区)项目用地。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多种流转形式,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章 矿产资源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有序推进实施《自贡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严格按照规划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察、开发活动。统筹安排和实施煤炭资源基础地质调查、潜力评价、利用现状调查和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为煤炭资源勘查、岩盐资源矿权设置奠定基础,并作为“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后续勘查开发的依据。协调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制定科学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权投放量,促进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对优势矿产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逐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
  二、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
  (一)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理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分配关系,改善勘查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发挥好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
  (二)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式,尽快建立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申请审批或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的矿权外,新设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基本国情、国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利用理念。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限制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的开发项目进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统计、公报制度,完善相关鼓励和制裁政策措施。探索并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储量消耗及回采率挂钩的征收新办法,充分运用税费征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充分回收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地质勘查工作要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全面评价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提供一批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地。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化采选冶技术,在技术条件允许和经济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三)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鼓励开采我市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煤、岩盐矿等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禁止开采国家、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质遗迹和电站、水库、重大工程等地的矿产。积极推进资源优势的转化,力求主要矿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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