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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

  注:1、得分90分(含)以上的,检查验收通过。
  2、支巷接口定义及管理要求为:与创建路段交叉部分向外延伸20米范围,管理标准与示范路创建要求一致。3、检查验收通过的“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次年要接受复核抽查,不合格的需重新创建。

  附件2:
  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申报表

  城市名称:

申报道路

名  称

市(州)级示范路命名文号及考核得分

 

 

申报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电话

  

传 真

 

手机

 

邮 箱

 

申报道路

(路段)

基本情况

 

                                   

市(州)

交管部门

推荐意见

 

市(州)

城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道路(路段)基本情况等资料另附;
  2、推荐意见要反映创建工作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3、此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

  附件3:
  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预备名单申请表

  城市名称: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和宽度(米)

市级示范路命名文件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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