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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各公园、风景名胜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工作,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文化”为工作标准,全面启动假日工作机制,逐项规范各项工作内容,检验各个工作环节,确保不出纰漏、不出问题。现就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打造优美景观环境
  (一)节日期间,特别是国庆节期间,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要进行环境布置,以花境花带渲染园林景观,烘托节日氛围。
  (二)园区要加强绿地日常管护,确保绿地环境整洁、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内应保持树木树冠完整美观,花坛花带轮廓清晰。
  (三)园区要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水体水质达标,如出现污染、水华等现象,及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四)保持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牌示、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清洁,维护及时。
  二、保持优良游园秩序
  开展全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车辆管理,整顿经营秩序,规范导引牌示,做好文明游园宣传工作。以提高景观效果、排查风险隐患、整顿游览秩序为重点,采用自查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治理好园区环境。
  (一)加强对园区市政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水、电、气、热等管线隐蔽、完好,确保园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备,状态良好。
  (二)加强对园区景观设施的检查维护、修缮油饰,确保主体建筑、小品、山石、驳岸、道路、广场、桥梁、码头、栏杆、花坛、雕塑等安全牢固,危险处应设警示标志,及时排除隐患。
  (三)加强对园区服务设施的检查、改造、维修、油饰,保证服务用房、游客中心、休息场所、饮水台、座椅、照明、厕所、果皮箱、栏杆等符合要求,舒适安全,体现人性化。
  (四)加强对园区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温室、舞场、水族馆、图书馆、陈列室、影(剧)场、纪念碑、游泳池、球场等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有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便于游客集散。加强对园区游乐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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