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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庆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国庆期间实行突发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要在每天16时前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9350012)报告当日情况,并对有关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生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事件等级的突发事件,要根据有关信息报送的规定,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详细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五、落实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要完善和强化行政问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积极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重点对开放的旅游景点和公园、施工工地、文化娱乐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场和超市、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确保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六、增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方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增强协同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主责部门按照基本响应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七、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国庆期间,值守应急系统为主要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要确保该系统24小时在线;各单位要确保IP视频会议系统24小时在线连通,并能够在15分钟内完成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会场的图像与声音对接,确保异地会商需要;要保证应急移动指挥通信车车况及设备状态良好,在接到通知后,确保15分钟内能够快速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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