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分四个步骤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0日-7月31日)
  1.市局召开各分局(以下均含滨海新区工商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分局制定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在7月20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各新闻媒体参加,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系统,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深入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案源。
  3.结合当前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市局召开各分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对查处商业贿赂有关问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
  4.各分局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重点单位的座谈会,传达部署专项治理相关精神。
  (二)自查自纠、情况排查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分局组织摸底排查工作,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布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止到8月底为各单位自查自纠上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单位主动上报,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各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发掘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专门台帐,对案件线索实施分类登记、统一管理,落实专人查证、专案突破。自8月份开始,各分局将检查情况和案件统计表在每月月底通过OA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底)
  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12315指挥中心,整合12315举报线索和专用邮箱举报线索,登记备案后及时分拨各分局办案部门。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一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及时指导、限时办结,同时加大典型案例、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专项行动的媒体曝光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打击效果和震慑作用。
  各分局对辖区各单位的自查自纠上报情况进行分析,对经核查发现在自查自纠阶段瞒报,漏报,虚报的单位一律立案调查。各分局在整顿中要同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案件线索,与纠风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通信息、联动作战,争取在查办新类型、大要案件上取得突破。对没有进行自查自纠或者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