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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92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医药购销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纠办发〔2012〕1号文件和总局工商办字〔2012〕9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市局决定,自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切实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继续推进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
  二、工作任务
  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整治重点,破解违法行为隐蔽、案源领域单一、调查取证困难、执法手段缺陷以及案件处理复杂等难点,集中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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