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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6月份,各县(市、区)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7月份,各县(市、区)必须确保各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8-11月,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按各自工作计划推进,各县(市、区)确保年底前新增项目工程竣工率达10%以上。2011年度续建各项目工程竣工率达100%。

  12月份,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及有关单位按照承诺的目标任务完成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进行实物配租。

  四、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1〕54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是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必须经常组织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实事求是地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并视各地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促进工作进展的建议和措施。同时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向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局长为牵头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和住房科科长为牵头单位直接责任人。

  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作为住房保障的实施单位,要主动积极地向同级政府经常报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长为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和业务科长(股长)为实施单位直接责任人。

  市发改局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配合当地建设部门落实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落实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和“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建设规划,落实公租住房建设用地,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及时落实各项住房保障建设用地。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兑现土地出让收益比例不低于10%投入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政策,年度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住房保障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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