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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1〕54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的精神,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广东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落实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完成本年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大力发展政府保障性住房,平抑商品房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责任

  2012年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任务为1130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8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竣工任务113套。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应完成的任务分别为:海丰县公租房350套,竣工任务35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户;陆丰市公租房380套,竣工任务4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户;陆河县公租房150套,竣工任务2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市城区公租房150套,竣工任务30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市房管局公租房150套。

  三、时间安排

  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做好全年工作计划,落实项目用地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前期工作。

  4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并把所有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报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备案,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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