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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10日)。
  1.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康志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景新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武 市财政局局长
  张碧玉 市地税局局长
  赵忠民 市房产局局长
  李代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万成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久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雷佳斯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由市地税局、财政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统计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恕工担任。
  2.确定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将相关技术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工作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确保受托单位根据需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技术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30日)。
  1.采集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市地税部门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采集全市所有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筛选,录入数据采集表,建立存量房数据信息库。采集的数据信息要完整、准确,符合存量房估价需要。要将存量房交易频繁、交易量较大的“小区”列入优先采集名单,原则上采集到“楼幢”。对信息不全或者采集确有困难的,可采集到“小区”。评估阶段需要采集的其他数据,由市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
  2.按照科学方法,制定基准价格。市地税部门会同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特点,按照“区域连片、地段相连、用途相同、价值相近”的原则划定评估分区,按“小区”或“楼幢”设定标准房。要认真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和房屋价格影响因素,按照科学的方法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建立全市标准房价格体系;要严格对评估机构制定的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审定,确保基准价格符合市场实际。对基准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要认真调查,及时调整。
  3.软件测试和评估结果检验。市地税部门将评估机构采集的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和标准房基准价格等有关数据导入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比对系统,并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情况,调整设定软件功能设置及相关指标、参数,应用软件对存量房进行模拟评估,以检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软件的适用性。通过多种方式,将软件评估的价格与一定时间内的实际交易价格、中介机构挂牌价格以及邻近“小区”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对评估结果进行检验,确保评估价格公平、准确。对软件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市地税部门要及时上报,认真解决。对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达到规定范围且软件运行稳定的地区,市地税部门要组织评定验收,做好全面应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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