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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大庆市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收调控职能,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以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确定计税价格为核心,大力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机制,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评估机构确定、业务培训、信息采集、标准房基准价格制定、软件测试及评估结果检验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交易价格征税。在初期阶段,暂以纳税人交易的存量住房为评估对象,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将评估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房地产。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确定的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要采用统一的估价技术标准,评估时点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做到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和纳税成本。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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