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4月17日省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动员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纺织、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