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设计单位要搞好技术服务,在已有的省、市通用施工图集基础上,设计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节能环保、造型美观的成果,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房建设的需求。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统计工作。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列入对县区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半年点评、年终总评制度。
(四)增加投入,加强扶持。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予以奖励补助。各县区、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农村住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好收费减免等政策。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返还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的扶持力度。
(五)培育典型,因地制宜。各县区选取2-3个农村住房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示范典型,予以重点推进。积极稳妥推进合村并点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引导村民和大企业居住区向小城镇集中,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型城镇居住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责任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推动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开展。各县区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用地问题,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道路的工作;电力、通信部门搞好电力、通信设施建设;金融部门要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协调机制。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市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进度慢、工作滞后的进行督导、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定期编发简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