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
(东政办字〔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面貌,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2012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推进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面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城中村、城郊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驻地村、农村社区(中心村)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2012年计划集中连片启动农村住房建设11000户,各县区启动户数原则上与2011年农村住房建设计划数相同。6月底前开工率确保50%以上,11月底前开工率确保100%。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收集、沼气和供气、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全覆盖,实现村庄“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调整修编,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专题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对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的项目,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县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建设改造项目,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依法按程序进行,并纳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农民需要,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建立完善规划公示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批前、批后公示,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全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