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东政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涉企收费
(一)规范收费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收费行为。各部门对已明确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拖延或变相继续收取。凡上级或市本级规定可减征的收费项目,按规定予以减征;凡有上下限标准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标准下限收费。
(二)禁止对企业指定服务或垄断服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对企业直接指定服务对象。电力、供水、环保、消防、人防、安监等公共服务行业要全面放开市场,让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单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借审批、验收、监管之名,强制企业接受其指定的经营服务,使用其指定经销的商品或加收其他费用。
(三)加强金融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东营银监分局、市物价局、市人行要加强监管,制止商业银行违规增加企业贷款附加费用和违规收费行为。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要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其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违规经营。
二、严禁向企业乱摊派
企业捐赠、赞助以自愿为原则,除国家提倡的捐赠、赞助范围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
(一)不得利用举办庆典活动、文艺表演、运动会等名义强迫企业赞助、集资。
(二)不得以维护治安、案件处理为借口向企业收费或要求企业提供利益。
(三)不得强迫企业做广告、提供有偿新闻和订购报纸、杂志、书籍、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不得强迫企业出资编写名录、年鉴、大全、画册等图书资料。
(五)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六)不得向企业索要、强买产品或者限定企业购买指定的产品。
(七)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者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外的保险。
三、减少各类涉企会议
(一)大幅度减少涉及企业的各类会议。市委、市政府的一般性、常规性会议、活动不再组织企业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企业参会规模。各部门、单位的半年工作会议以及企业无实质任务的会议,一律不得安排企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