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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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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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子牛或育成牛(母牛)跨县引进需要动物检疫证复印件,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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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完整的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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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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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出栏育肥牛500头肉牛育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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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容
| 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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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
与布局
| (一)
选址
|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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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高燥,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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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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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础 设施
| 水源稳定,有贮存、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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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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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利,有专用车道直通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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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场区
布局
| 场区与外环境隔离,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办公区、粪污处理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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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独母牛舍、犊牛舍、育成舍等,有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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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净、污道
| 有净道、污道,且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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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与设备
| (一)
饲养密度
| 牛舍内饲养密度≥3.5平方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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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毒
设施
| 场门口有消毒池,场内有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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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有内外环境消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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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养殖
设备
| 牛舍有固定食槽,运动场设补饲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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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料搅拌机或使用专业精料补充料,有饲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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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运动场设饮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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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贮设备,有干草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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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带棚的贮粪场及粪便处理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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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辅助
设施
| 有资料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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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育肥牛场有兽医室;对于母牛繁育场,有兽医室和人工授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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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装牛台和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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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用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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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
及防疫
| (一)
管理
制度
| 有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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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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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操作
规程
|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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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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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产
记录
| 有购牛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完整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出栏月龄、出栏体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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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产犊记录、牛群周转、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记录和生产性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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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饲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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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免疫、用药及治疗效果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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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档案管理
| 有牛群购销、疫病防治、饲料采购、人员雇佣等生产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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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人员
配备
| 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与当地高级畜牧兽医人员有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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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
要求
| (一)
粪污处理
| 有固定的牛粪储存、堆放场所,并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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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牛场废弃物有处理设备,如有机肥发酵设备或沼气设备等,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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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牧结合
| 粪污作为有机肥利用,粪污农牧结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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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购农户秸秆、自有粗饲料地或有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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