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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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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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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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禽场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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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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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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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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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容
| 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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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和布局
| (一)
选址
|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500米以上,距离屠宰场、化工厂和其他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离垃圾场等污染源20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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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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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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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础
条件
| 有稳定水源及电力供应,水质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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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便利,沿途无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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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疫围墙和出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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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场区
布局
| 场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废污处理区等功能区分开,且布局合理。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尸体焚烧炉位于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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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净、污道
| 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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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路面经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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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饲养工艺
| 采取全进全出饲养工艺,饲养单一类型的禽种,无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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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
设施
| (一)
鸡舍
建筑
|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结构具备抗自然灾害(雨雪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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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舍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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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饲养密度
| 饲养密度合理,符合所养殖品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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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消毒
设施
| 场区门口设有消毒池或类似设施,场区内设有更衣消毒室,并备有消毒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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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舍门口设有消毒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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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饲养
设备
| 安装有鸡舍通风设备和水帘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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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舍配备光照系统和自动饮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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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辅助
设施
| 有专门的解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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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备室有常规用药,且药品中不含违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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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
及防疫
| (一)
制度
建设
| 有生产管理制度和防疫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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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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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操作
规程
| 饲养管理操作技术规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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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程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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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档案
管理
| 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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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来源与使用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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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来源与使用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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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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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病、诊疗、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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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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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生产
记录
| 有日死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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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饲料消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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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栏记录,包括数量和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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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从业
人员
| 分工明确,无串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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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与养殖规模相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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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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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引种
来源
| 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合格种鸡场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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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鸡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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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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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
设施
| (一)
环保
设施
| 储粪场所合理,具备防雨、防渗设施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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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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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粪污
处理
| 场内粪污集中处理且处理工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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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集中处理后并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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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集中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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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 使用焚烧炉并有记录,采用深埋方式处理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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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境卫生
| 垃圾集中堆放处理,位置合理,无死禽、鸡毛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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