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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件2:表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单位: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申报)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

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创建内容

具体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

选址

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km以上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

(二)

布局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净道与污道分开

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二、设施与设备

 

(一)

栏舍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 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

有后备猪隔离舍

(二)

生产

设施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

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

有自动饮水系统

(三)

防疫条件

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三、

管理

防疫

(一)

制度

建设

根据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挂墙

(二)

人员素质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

(三)

引种来源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四)

生产

与防疫

按照GB/T 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

(五)

生产

水平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

 

四、

环保

要求

 

(一)

环保设施

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

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

废弃物

管理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参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粪污利用达到NY/T 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

(三)无害化处理

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

环境卫生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

示范效应

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5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3.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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