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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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申报)
|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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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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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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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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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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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容
| 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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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址与布局
| (一)
选址
| 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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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k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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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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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布局
|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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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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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道与污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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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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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与设备
| (一)
栏舍
|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 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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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后备猪隔离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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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
设施
|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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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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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调节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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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动饮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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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防疫条件
| 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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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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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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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
与
防疫
| (一)
制度
建设
| 根据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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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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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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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制度要求挂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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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员素质
|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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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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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引种来源
|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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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生产
与防疫
| 按照GB/T 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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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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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产
水平
|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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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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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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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保
要求
| (一)
环保设施
| 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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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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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废弃物
管理
|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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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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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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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利用达到NY/T 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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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害化处理
| 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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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境卫生
|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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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效应
| 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5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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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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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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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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