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推进兽药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有力支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兽药GMP飞行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兽药GSP企业月监管覆盖面达到95%,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发生重大兽药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
  1.监管重点
  (1)2011年出现假劣兽药的企业;
  (2)2011年回函确认非企业产品批次超过3批次的企业;
  (3)2012年接受农业部飞行检查或群众举报的企业;
  (4)2012年新建或新增剂型的兽药生产企业。
  2.工作内容
  (1)实施兽药GMP飞行检查,对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2)实施对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检30批次,对不合格兽药实施1:3跟踪抽检(即每发现1批次假劣兽药,再抽检3批次同剂型产品),力争生产环节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试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电子版),备案率达到100%;
  (5)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机制,企业每季度上报GMP自检情况。
  (二)推进兽药经营GSP管理
  1.监管重点
  (1)2011年出现假劣兽药的兽药GSP企业;
  (2)2011年出现回函不确认兽药的兽药GSP企业及相关兽药生产企业;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及新建兽药经营企业;
  (4)水产用兽药产品经营企业;
  (5)乡镇畜牧兽医站。
  2.工作内容
  (1)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取缔GSP未达标企业,全面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
  (2)实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监督抽检500批次,对不合格兽药实施1:3跟踪抽检(每发现1个不合格兽药,再抽检相关生产企业同剂型3批次兽药产品),力争经营环节兽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