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技工院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一体化课程开发规程,在本校优势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十二五”末期进入国家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范围。
三、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管理工作经验
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一体化课程开发技术规程(试行)》步骤要求,做好实验课程教学安排,组织开展实验课程教学活动,记录分析实验班每位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情况。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目标、方法、步骤的试点经验,注重探索试点专业的教学环境、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技工院校的实践,不断丰富完善课程改革试点工作。
自2012年9月起,在试点院校建立实验班学生学习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实验班学生备案表》(样式附后),为实验班学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手续提供帮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师资团队建设和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注重以学生为中心,以校企合作为基础,围绕提高学生职业兴趣、独立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开发一体化课程,实现课程改革的创新驱动发展。
(二)凡进入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都要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专业和实验班规模,争取财政支持。优先安排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为实际工作过程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优先选派参加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的教师在试点班中任教,确保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质量;定期组织实验班教师参加国内外一体化师资培训和交流,传授一体化课程开发与教学实践经验,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能力。
(三)试点院校要认真落实《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及《关于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校毕业生颁发相应职业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163号)要求,为学习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试点专业实验班毕业生,颁发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各试点院校要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我市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交流活动,传授试点经验、指导相关院校按照课改体系完善教学和管理,促进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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