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土部门:负责治理向农民及村集体涉及土地管理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五)水务部门:负责治理农业水利灌溉乱收费问题。
(六)农牧部门:负责治理农机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乱收费问题,查处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违反一事一议规定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
(七)财政部门:负责治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种粮补贴、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查处侵占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
(八)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6月份)
1、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具体处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时间步骤。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联系人以及制定的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农牧局和市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7-10月份)
1、开展自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系统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查纠涉农乱收费问题、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以及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
2、重点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度,深入县乡村督导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11月份)
1、及时纠正问题。各有关部门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巩固治理成果(12月份)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农牧局和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