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坚决惩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电信企业,对恶意违规、屡纠屡犯的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督导电信企业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至6月10日)。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唐山市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专项行动进行整体安排部署。
2、自我查摆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责成各电信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电信服务中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热点问题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一是电信企业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我整改、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并制定整改措施,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市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及存在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整治。
4、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11月底)。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典型案例,汇总活动情况,督导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按要求向市政府上报。适时组织力量对电信企业纠风情况进行复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措施
1、以规范服务为根本,引导电信企业整改自律。坚持把监督指导放在首位,通过监督指导,引导电信企业对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查摆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电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