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六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2010〕34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整顿目的
通过规范整顿工作,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在《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在我市设立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包括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四)担保费用收取及风险保证金来源情况;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等;
(八)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11月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