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一级 指标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 工作措施
| 时限
| 序时 进度
| 分值
| 评估办法
| 责任
处室
| 责任人
| 分管
领导
| 自评分值
|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13.5
分
|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完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1分)
|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根据汛情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防汛会商,制定地区防汛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应对措施。下达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并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到位。
| 及时上报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情况,积极组织防汛会商,科学进行调度。
| 2012 年底
|
| 0.25
| 未执行一项不得分
| 防汛办
| 陈品文
| 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文希
,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济斌
| |
2、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汛前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落实万亩片江海堤防、小(一)型以上水库责任人,编制年度防汛抢险手册。
| 下发通知,落实责任,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及时修订防汛抢险手册
|
| 0.25
| 未完成一项不得分
| 陈济斌
|
|
3、处理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向领导机关汇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按照防洪防台预案,适时发布预警。
| 抓防汛值班,落实防汛预案,及时掌握汛情,迅速上传下达。
|
| 0.25
| 查到一次 值班脱岗 扣0.1分
| 林国铭
|
|
4、做好雨情、水情遥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防汛应急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等防汛信息化系统的维修维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做好冲锋舟等防汛抢险应急调用。
| 定期检修防汛信息化系统,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
|
| 0.25
| 未完成不得分
| 陈济斌
|
|
项目
| 一级 指标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 工作措施
| 时限
| 序时 进度
| 分值
| 评估办法
| 责任
处室
| 责任人
| 分管
领导
| 自评分值
|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13.5
分
| 二、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1分)
|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全市农村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 做好农村不安全饮水人口的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 2012 年底
|
| 0.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水利处
| 陈君椿
| 副调研员
杨守东
|
|
2、实施全市病险水库加固工程27座:重点小(一)型5座、重点小(二)型15座、一般小(二)型7座。
| 1、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县市区责任感;加强督促检查。
2、做好项目设计、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水管处
| 潘东曦
| 局党组 成员
副局长
陈谋祥
|
|
3、实施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加固海堤5条,全长10.8公里。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成全市水利设施管理任务(1分)
| 1、完成晋安区汶石溪、福清市海尾溪、闽侯县上寨溪、闽清县芝溪和永泰县白云溪5条15公里河道清水工程.
| 2012 年底
|
| 0.25
| 未完成一项扣0.05分,扣完为止
|
|
2、加强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依法完成由我局负责的三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工作。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3、指导江河和水利枢纽工程防洪与安全运行及水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
| 0.25
| 未完成一项扣0.05分,扣完为止
| |
4、按照水利部关于小水电建设的有关规定,搞好我市小水电建设阶段的行业管理工作。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项目
| 一级 指标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 工作措施
| 时限
| 序时进度
| 分值
| 评估办法
| 责任
处室
| 责任人
| 分管
领导
| 自评分值
|
业
务
工
作
实
绩
13.5
分
| 四、加强监督,努力增加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1分)
| 1、完成冬春修水利建设投工1264万工日,土石方1348万方,投资43188万元。
| 落实县(市)区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 2012 年底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水利处
| 陈君椿
| 副调研员
杨守东
|
|
2、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处。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3、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建设2处。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4、完成闽清县、马尾区初级水利化县年度建设任务。
|
| 0.25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五、把握政策,完成水利规划财务工作(0.5分)
| 1、完成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市财政局下达给10个县(市、区)水利工程专项资金转下达任务。
| 及时完成中央、省、市财政各项水利资金的申报、转下达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加强专项资金检查,加快落实可研报告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制定流域区域专项规划,促进水利各项财务工作的有序推进。
| 2012 年底
|
| 0.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计财处
|
王瑞
| 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
陈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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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年度水利与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国库统一支付工作,确保局系统财务报销正常运行。
|
| 0.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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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审计、纪检部门开展中央投资资金及省、市水利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
| 0.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
4、完成闽江下游防洪堤维修、水政执法等工作经费的申报和下达任务。
|
| 0.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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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工作。
|
| 0.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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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水保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1分)
| 1、完成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5万亩(其中水利部门完成9.87万亩)。
| 做好市、县两级水保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重点抓好闽清、永泰两县。从人员、资金、措施等多手段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
| 2012 年底
|
| 1
|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
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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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祖光
| 局党组副书记王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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