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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传[2012]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创先发[2012]3号),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党委中心组、各级党组织、各族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教育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精神,明确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方法步骤和“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依据各地、各高校制定的《贯彻落实方案》的总体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活动取得实效。

  三是搞好结合渗透。要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已有的活动成果,切实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渗透到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渗透到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真正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四是做好等级评定。要按照不同类型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详见教育部《实施意见》附件1-4),在深入调查走访、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考核,采取各级党组织自评、开展民主评议、上一级党组织考核评定相结合的程序进行。切实作好各个类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

  五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各高校于4月8日前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以及自治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附件一)、教育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汇总表(《实施意见》附件6)、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整改汇总表(《实施意见》附件7),报送至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厅党建处。电子邮箱:jytd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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