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2年度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2年度外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2〕4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外语水平,为其在国内外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经研究决定,自治区将在新疆大学和新疆高师培训中心继续举办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英语、俄语强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条件

  (一)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政治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培训人员必须是学校的教学科研骨干,或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少数民族教师同时要有符合学校要求的汉语教学水平。

  (三)参加自治区外语强化班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参加英语培训人员较多的学校可自行组织英语水平测试,择优选拔。

  (五)培训选拔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师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领导审定。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先推荐自治区和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和新设专业的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二、其它事项

  (一)参加外语强化培训的学员,学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二)强化班培训为全脱产学习一年。

  (三)学校确定本校培训人员后,填写《自治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1)和《自治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推荐表报送到新疆大学外语学院(俄语班、英语快班)和自治区高师培训中心(英语慢班)。

  新疆大学外语学院联系电话:0991-8582780

  新疆高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991-4332849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赵小东

  电话:0991-7606225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自治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强化培训人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族别

 

学历

 

职称

 

申报语种

 

快/慢班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系(部)教研室意见(主要反映教学科研情况、进修情况及业务能力):

                                            

系部负责人:

学校意见:

             

                 学校负责人:          学校公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