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对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注册费用补贴;对办理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1000元注册费用补贴;对帮助企业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级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商标战略宣传培训、专业指导、重大商标案件和专项执法行动等。各县区政府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以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安徽”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3、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提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商标品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商标品牌的保护维权,品牌的经营运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品牌规划,搞好品牌策划。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宣传的投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品牌的市场地位和商标的美誉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积淀商标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品牌的凝聚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战略和商标授权使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及商标服务的支持力度。
4、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有条件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
(三)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为重点,将商标保护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拓展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中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局、经信委、文广新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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