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工作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务求更大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区政府(管委)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细化编制民生工程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发生。
(三)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民生工程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整合民生工程项目资源,进一步提高已建成项目的使用率,大力健全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促进各项工程稳定健康运行,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