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的通知

  五、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的正式教师或在读研究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决心回国为单位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研究基础和教学、科研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4、曾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原则上须回国后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该项目。

  暂不接受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地方公派项目资助但未执行派出任务人员的申请。

  六、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及派出规定

  (一)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已与国外教育机构和大学建立的交流合作优势,利用已学成回国返校的留学人员和国外学术专家、机构建立的科研关系,同时整合正在国(境)外留学的人员与国外科研合作关系的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按照要求填报“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我厅外事处。

  (二)我厅将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各单位报来的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录取项目名单。原则上一经录取,项目组成员名单不得更改。

  (三)研修团队全体成员的派出有效期为从录取通知发放之日起两年。两年内,项目组所有成员须全部派出。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派出计划,督促项目录取人员在录取有效期内派出,逾期不能派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项目管理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认真制定各学科人才梯队培养的规划,开拓人才出国培养渠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地方公派成组配套项目由各高校外事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协调人事、学科建设、教务、研究生等管理部门,整合资源,形成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培养工作的合力。

  我厅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管理、督导和评估,并适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联系 人:吴晓永  古丽娜尔·肉孜

  联系电话:0991-7606018  7606017

  传  真:7606019

  附件:1. 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重点资助方向
  2. 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2012年度自治区地方公派出国留学成组配套项目重点资助方向

序号

学 校

学科方向

1

新疆大学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资源勘查工程等理工类重点学科选其一

新疆大学

中西亚区域地缘政治研究

新疆大学

俄语言研究(俄汉高级翻译方向)

2

新疆师范大学

中亚各国教育政策国别化研究

3

新疆财经大学

区域经济学(中国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方向)

4

新疆医科大学

外科学、生药学等重点学科选其一

5

新疆农业大学

果树学、动物医学等重点学科选其一

6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选其一

7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旅游管理等重点学科中选其一

8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学科中选其一

9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学科中选其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